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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怎么界定

作者:admin 浏览:80 发表时间:2024-11-06
婚前财产怎么界定

一、婚前财产怎么界定

关于婚前财产的法律定义及界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婚前财产问题规定如下:

1.所谓婚前财产,特指夫妻二人在正式缔结结婚登记手续为止以前所获得的财产;

2.在此基础上,本着基于公平正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等因素考量,双方可自愿商定婚前财产归属,如归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与部分共同所有等多种形式;

3.待婚姻关系解除之时,如若没有特别约定,婚前财产通常将不予以分割处理;

4.除此之外,《民法典》还就涉及婚前财产的其他相关事宜做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二、婚前财产怎么公证,费用多少

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进行申请和受理工作。

依据中国现行《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无论是自然人

、法人抑或其他各类组织都可向住所在址、常居办公地点、行为实施地点或者实际事件发生地点的公证中介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在办理涉及房地产等不动产事务时,则应向位于不动产所在区域的公证机构提请申请;

而涉及到不动产业务中的委托授权、协议声明、赠予手法、遗嘱订立等方面的情况时,也可以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其次,审查环节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骤。

按照《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在处理公证事项时,需要分别审慎下列各项事宜:

(一)需查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申请办理此项公证的资质及其应享有的权益;

(二)核实所提交的文书内容是否完整,含义是否明确,签署及印鉴是否完好无损;

(三)验证权责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合规合法且丰富充足;

(四)判断请求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和恰当。

最后,当所有审核环节审定无误后,便可颁发公证书了。

依据《公证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只要公证机构经过严谨的审查确认,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资料真实可靠、合法适宜、充分完善,以及请求公证的事项具备真实性、合法性的前提条件下,自公证申请被受理伊始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申请人发送公证书。

顺便提及,公证费用的具体收费标准,则是由各省级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协调本行政区内的司法行政职能单位共同商定的。《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三、婚前财产怎么认定的

婚前财产乃指夫妻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由一方向对方独立取得之财富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类型均可能被视为婚前财产:首先,一方在婚前行将工资、奖金等作为主要收入来源所累积;其次,由于继承、受赠及其他符合法定程序之方式而获取之财产亦属划分范畴之内;再者,在婚前以货币、实物等形式存在并已具备足够证据证实归属其个人所有之财物也应纳入分类中;最后,婚前财产产生之孳息及自然增值部分,例如,婚前存储之款项于婚后产生之利息等亦不可忽视。然而需留意,当婚前财产于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形态变动时(如,将婚前储蓄用于购买房地产),若能够证明该项资金来自于婚前财产,则该房地产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实际处理过程中,如何正确认定婚前财产需要全方位考虑各类影响因素,关键所在便是证据的充足性与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婚前财产规定:婚前财产指夫妻结婚登记前所得财产。双方可自愿商定归属,如各自所有、部分各自与部分共同所有等。解除婚姻关系时,除非特别约定,婚前财产通常不分割。民法典还明确了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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